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是整個知識產權制度在網絡時代無法回避的重大問題之一。著作權是一種動態權利,每次技術的革新發展都可能讓著作權產生體系的重構。近年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侵權案件呈現快速增長趨勢,游戲改編、游戲直播類糾紛大量增加,侵權行為類型復雜。這些新變化給著作權保護帶來一系列問題,網絡游戲畫面的作品類型認定就是其中一個難點,并引發了業界和學界的廣泛討論。結合2017年終審判決的案件,筆者對此問題進行評析。
典型案例
1.網絡游戲《奇跡MU》與《奇跡神話》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壯游公司經授權獲得網絡游戲《奇跡MU》中國地區的獨占運營權及維權權利。2013年,碩星公司未經授權開發并許可維動公司運營的網頁游戲《奇跡神話》與《奇跡MU》的角色名稱、技能、等級設置、地圖場景、武器裝備等相應游戲素材和操作游戲呈現的整體畫面相同或基本相同,并在宣傳中使用“奇跡”等字樣。壯游公司提起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一審法院認定游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兩款游戲在元素、場景、整體畫面等方面構成實質性相似。2017年3月,上海知產法院二審判決《奇跡MU》游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被告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原告著作權,判令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410余萬元。
2.網易訴華多網絡游戲《夢幻西游2》著作權糾紛案
網易公司是網絡游戲《夢幻西游2》的著作權人,華多公司通過YY游戲直播網站等平臺進行《夢幻西游2》游戲直播,網易公司交涉未果,遂提起訴訟。2017年11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華多公司侵害了網易公司對其游戲畫面作為類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依法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萬元。
在游戲整體畫面是否構成類電影作品的認定上,法院指出,涉案電子游戲的核心內容包括游戲引擎和游戲資源庫,經由用戶在終端設備上操作后,引擎系統調用資源庫的素材在終端設備上呈現,產生一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畫面,這些畫面具有豐富的故事情節、鮮明的人物形象和獨特的作品風格,表現了創作者的思想個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復制,此創作過程與“攝制電影”的方法類似,因此涉案電子游戲在終端設備上運行呈現的連續畫面可認定為類電影作品,該作品的“制片者”應歸屬于游戲軟件的權利人。
分析
游戲產業對版權保護有著強烈訴求,司法曾嘗試從計算機軟件、游戲要素單獨構成美術作品、音樂作品等角度進行保護,但近年來游戲侵權形式已經從最初的代碼抄襲逐漸演變成對游戲整體要素等的抄襲。上述案件中,法院嘗試將游戲整體畫面認定為類電影作品進行司法保護。
將游戲整體畫面定性為類電影作品仍存在一定爭議,當前學界有類電影作品說、法律規定的其他作品說、實用藝術品說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類電影作品從外在表現形式“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和制作技術“攝制”等方面進行了定義,《伯爾尼公約》則不再局限于對制作技術的要求,修改為“類似電影表現的作品”。在類電影作品的獨創性認定上,要求呈現的連續畫面具有特定故事情節、人物設定、場景等,能夠給觀者以全新的視聽體驗。據此,如不考慮“攝制”要件,具有特定人物、場景、故事情節的網絡游戲整體畫面,具備類電影作品的表現特征,雖然網絡游戲整體畫面的生成過程具有雙向互動性,連續的動態畫面是在游戲玩家的調動下生成的,其呈現的畫面因不同玩家的調取而存在差異,但這不能否定某些游戲整體畫面的類電影作品特征。
但是,完全否認游戲玩家在畫面生成過程中的能動性是值得商榷的。雖然游戲整體畫面并未超出開發者的元素設定,但游戲開發者在創作完成時是否對游戲的整體畫面及情節有預期或獨創性需要進行個案判斷,很多情形下開發商對最終形成的整體畫面并沒有預期,即沒有獨創性。因此,對于需要玩家發揮創造性才能生成的具有特定情節的連續畫面,其作品類型認定和著作權歸屬判斷要更加謹慎。此外,游戲的設計初衷是用來玩,而非觀看的,對其保護應該與傳統的電影或類電影作品有所區別。
筆者認為司法審判中將游戲畫面作為類電影作品進行保護,是出于無奈的選擇,囿于《著作權法》所列舉的作品種類中不包含司法可以確認的作品類型,但如果對游戲畫面不予保護又明顯有失公平,還將鼓勵相關的市場主體利用滯后的保護現狀侵害權利人的利益,不利于游戲產業的發展。
(作者單位:搜狐法律中心)
作者:馬曉明 楊曉潔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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